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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通知

关于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通知
 
 
盘锦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登记机构: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监督管理,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更好的保护供需双方权益,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首批示范项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41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 7    1  日起,我中心将对采购人(招标人)与本单位抽取的服务机构之间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书的约定内容合规性实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书,并报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备案。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如下:
    1、请各服务机构登陆“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http://pjprtc.panjin.gov.cn)——资料下载”按服务类别下载合同范本,并与采购人(招标人)依照盘锦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类别及限额标准(附件)拟定合同内容。
    2、将拟定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书发送到业务邮箱ps8650038@163.com,待收到工作人员回复邮件“审查合格,请签订”后,方可与采购人(招标人)签订相关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书。
    3、不需要开标程序的项目,请于抽取服务机构后15日内将签订完毕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书(原件二份)交予市交易中心评审部(204室),逾期未签订由采购人(招标人)出具情况说明。
需要开标的项目,于开标前将签订完毕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书(原件二份),交予市交易中心评审部(204室),否则不予抽取专家评委和开标。
    4、业务咨询电话:0427--8650038。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盘锦市首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类别及限额标准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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