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盘锦地区在库专家重新确认和新增评标专家选聘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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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在库专家重新确认和新增评标专家选聘工作的通知》(辽发改法规[2018]377号)要求,现对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盘锦地区在库专家重新确认和新增评标专家选聘工作作出如下通知:
一、评标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非在职公务员。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认真、诚实、公正、廉洁地履行评标工作职责。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没有被终止评标专家资格的记录。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
1、《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申报表》(附2寸免冠相片一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文件
三、申报时间安排
1、请盘锦地区在库专家及新增专家携带本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于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7月6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个人身份信息确认及重新录入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申报时间 | 姓氏首字母 | |
2018年6月25日 | A-D | |
2018年6月26日 | E、F、G、 I、k | |
2018年6月27日 | H、J | |
2018年6月28日 | L(刘姓) | |
2018年6月29日 | L(李姓) | |
2018年7月2日 | L(其他姓氏)、M-R | |
2018年7月3日 | S-V | |
2018年7月4日 | W | |
2018年7月5日 | Z(张姓) | |
2018年7月6日 | Z(其他姓氏)+ X、Y | |
注:盘锦地区在库专家严格遵守上述时间安排。
2、盘锦地区新增专家请于2018年6月25日至7月6日递交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递交地点: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区分中心210室(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浩 孙美薇
电 话:0427-8650307/8650031
附件1:《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申报表》
附件2:《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附件3:《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分类表》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8年6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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