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投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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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投诉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盘锦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接收及处理工作,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投诉渠道公布如下:
联系人:任璐
投诉电话:0427-8650037
传真:0427-8650037
投诉电子邮箱:gczxrl@163.com
投诉信件邮寄地址: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C座4栋303室)
网上投诉地址:https://www.panjin.gov.cn:803/web40/site/
附件:招标投标项目投诉书(范本)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15日
招标投标项目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招标(投标人):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交易机构名称:
招标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招标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招标人/交易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标段)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标段)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