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动态要闻

辽宁:参与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无需再缴存相关保证金

    为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减轻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负担,近日,辽宁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有关文件范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新版政府采购文件范本,并将政府采购保函纳入保证金缴纳条款。


    《通知》要求,凡参与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都可以凭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保函参与项目,无需缴存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配合采购人按《通知》要求编制采购文件,接受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各市也要积极推进本地区政府采购保函业务,鼓励企业以提交保函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下一步,辽宁省财政厅还将根据政府采购工作实际需要,与辽宁省担保集团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合作,积极研究开发网上申请办理保函功能,实现保函业务线上操作。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中央政府采购第二季度批量采购结果公布: 一家企业占据八成份额
下一篇: 丹东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莅临我中心考察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