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盘锦市政府购买服务超市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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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盘锦市政府购买服务超市的公告
为打造开放、统一、规范、便捷的中介服务选取平台,提高工作效率,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依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9】21号)文件精神,拟建立盘锦市政府购买服务超市(以下简称“服务超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驻范围
全国各地有意在盘锦市开展中介服务,满足我市政府购买服务要求的均可入驻“服务超市”。
(一)招标代理服务
(二)勘察设计
(三)工程监理
(四)施工图审查
(五)工程造价
(六)工程测绘
(七)法律咨询(含法律、项目、PPP、环评等咨询)
(八)项目维护(含设备、平台、软硬件、线路等维护)
(九)评估服务(含土地、房产、资产等评估)
(十)规划、方案编制
(十一)监测服务
(十二)地质勘查
(十三)担保服务
(十四)测绘服务
(十五)安全评价
(十六)审计服务
(十七)检验检测
(十八)培训服务
(十九)拍卖服务
(二十)其它类服务
二.进驻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法定中介服务资质;
(二)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律主体;
(三)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有健全的执业规则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介机构管理和信用考评相关规定。
三.申报资料
(一)《盘锦市“服务超市”进驻登记表》;(将注册信息提交后会自动生成《盘锦市服务超市进驻登记表》直接下载打印)
(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业务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资质(格)证书复印件;
(五)中介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及获得相关执业荣誉情况证明材料(可选);
(六)中介服务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或法定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七)进驻承诺书(见附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及联系方式
中介服务机构自2019年8月1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09:30-11:30,13:30-16:00)始,进行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
地址: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服务中心C座4段301室)。
联 系 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0427-8650057
五.服务超市的管理和使用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服务超市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对入库的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本服务超市坚持“机会均等,公正选用,失信惩戒,优胜劣汰”的原则,采购人按照《盘锦市政府购买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选定中介服务机构。具体细则详见《盘锦市政府购买服务超市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