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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发改电〔2020170号、财办库〔202029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我中心就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安排如下:

一、合理安排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切实保证重点项目正常开展

(一)对紧急采购、急需采购的项目,开通“绿色通道”,马上办理。

(二)对重点工程、重大基础设施、民生项目,创新方式方法,确保依法规范、及时有序进行,保证按时顺利进行。

(三)对于非紧急的交易项目,因疫情防控而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与有关当事人做好衔接,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并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

二、充分利用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实行“不见面、网上办”

(四)全程“网上服务”。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已升级,新增国有企业交易平台板块也已于2019年上线(为国有企业要素市场定制电子交易),两个电子交易系统可实现在线受理、在线发布公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上传、网上开标,网上签订合同,文档管理。

(五)开通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用信息化已投入使用并加入国内部分城市交易大平台,既可以实现电子评标,也可以通过合作实现区域内远程异地评标。

(六)启动电子保函系统。投标人(供应商)可以登录公共交易平台上的“工保网”系统,在线提交、查核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七)开通电子行政监督接口。我中心已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设置行政监督接口,并介入了手机APP流动监督视窗,可为行政监管机构、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提供现场评审远程监督服务。

三、创新交易模式,确保交易公平与质量

(八)投标文件可以采取电子版或纸质版,依据交易项目性质和时限灵活选用。

(九)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采购交易方式可依据项目的紧急情况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

(十)采购人(招标人)可从综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评审专家,也可由市公管办工作人员代行操作抽取专家,做好抽取全程录音录像工作。专家以本地为主。

(十一)市本级、县(区)、辽东湾经济区、高新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需要集中评审的,可适度集中到大洼分中心。确需就近在其他分中心进行交易的,要做好交易服务场所的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十二)紧急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可暂缓缴纳。

(十三)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确需到交易现场的,不能超过1人。

(十四)评审专家实行一人一室隔离评审。

四、压实责任,做好场所的疫情防控和技术保障服务工作

(十五)招标人(采购人)主体责任。应配合交易中心做好登记问询:身体健康状况、连续14天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未与疫区人员接触;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自觉保持1.5m以上距离。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招标人(采购人)不得进入交易中心。

(十六)实行专家回避制度。参加评审的专家应满足:年龄在60周岁以下,连续14天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未与疫区人员接触。经询问,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专家,坚决予以回避;评审专家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自觉保持1.5m以上距离。

(十七)做好评审服务保障工作。要在招标人(采购人)室、代理机构室、专家等候室内设置等候区与隔离区;要在进场入口前设置检查区,做好体温测量、注意事项问询登记、入场前消毒等防疫工作;要做好交易项目录像、录音及相关信息存储工作,通过技术保障各类设备畅通运行;要做好退场前对场所进行消毒工作。

 

五、相关业务咨询办理联系人、联系方式:

项目登记:女士,15804278686

政府采购:女士,13998706699

工程建设:先生,18642700705

信息发布:先生,18642701111

    审:先生,13842786522

合同签约:先生,15509879586

系统用户注册:女士,18342310088

国采(湖北)技术有限公司, QQ710727807

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010-86483801

系统CA办理:国采(湖北)技术有限公司,400-9913-966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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