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动态要闻

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为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认真落实《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一阶段和终止应急响应后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为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按照规定,从今年3月12日起至终止应急响应(以政府发布为准)后半年内,对中小微企业予以政策支持,包括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价格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督促采购人应当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足额支付采购资金,不得以各种理由延迟付款;免收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接收以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记者从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获悉,截至4月13日,涉及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16个,预算金额2186万元。

与此同时,结合我市采购工作实际,放开政府采购交易现场,遵循就近原则开展开标活动。依托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推行不见面开评标,最大限度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我市推动企业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大循环”
下一篇: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