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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精神,进一步降低投标单位投标成本,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我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于2020628日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时间

2020628日起,在“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投标保证金可用电子保函的方式递交,保函与投标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

二、适用原则

投标人自愿选择保证金缴纳方式。要求“一标段一保函”。保函应针对具体项目的具体标段。

三、注意事项

交易主体购买保单请仔细阅读以下附件,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27-865009613998806590

 

附件:

附件1:投保须知.pdf

附件2: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系统投标保证保险承保、退保、理赔规则标准(1).pdf

附件3: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系统投标保证保险投保人(投标人)操作手册.pdf

附件4:保险公司特别约定.pdf

附件5:投保人声明和授权书.pdf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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