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盘锦地区新增评标专家选聘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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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在库专家重新确认和新增评标专家选聘工作的通知》(辽发改法规[2018]377号)要求,现对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盘锦地区新增评标专家选聘工作作出如下通知:
一、评标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非在职公务员。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认真、诚实、公正、廉洁地履行评标工作职责。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没有被终止评标专家资格的记录。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
1、《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申报表》(附2寸免冠相片一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文件
5、社会及家庭关系证明
三、申报时间安排
1、申报人员请携带本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于2020年12月11前将纸制材料交至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二楼203室(大洼区东华路77号),并于2020年12月14前将电子版上传至“辽宁专家服务”APP,详情登陆“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平台”及“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并下载相关模板填写申报。
附件1:《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申报表》
附件2:《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附件3:《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分类标准》
附件4:《(新入库)评审专家库专家申报表》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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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专家申报信息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