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1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1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1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依法依规为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以及其他适宜由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交易服务。
(二)负责建设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施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交易信息。
(三)受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目录中项目的采购活动,受托办理市级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根据委托权限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及督促合同履行。
(四)开展进场交易项目评标等有关工作。
(五)及时报告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并记录、留存相关证据资料,依法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质疑投诉等事项和违规违纪行为。
(六)在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的组织指导下,负责行政审批和投资项目全程代办的咨询、引导和服务等工作;依托盘锦市政务服务监管平台,协助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对全市四级政务服务网上审批和投资项目全程代办等进行全流程跟踪、预警和大数据分析等。
(七)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根据上述职责,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相当于正科级):
1.办公室
负责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文电、财务、资产、档案、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承担采购交易业务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人员编制5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1名。
2.信息技术科
负责统一受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委托、审核、分类登记、编配等工作;负责网上商城、网上竞拍工作;负责公共采购交易平台及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等工作。
人员编制5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3.业务服务科
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和宣传工作;研究确定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规则、交易流程、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监督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行交易服务、交易代理工作;负责政府购买服务机构库、综合专家库、供应商库、采购人库及大宗材料供应商库的维护、使用;负责文字综合、信访、质疑受理、绩效考核、信息报送及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
人员编制5名,科长职数1名。
4. 公共资源交易科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交易活动组织、服务、咨询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工程交易项目统计分析等工作。
人员编制5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5.政府采购科
开展《盘锦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谈判、询价)前的各项组织实施活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人员编制5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6.评审科
负责组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审工作;负责评审过程的质疑答复等工作。
人员编制8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2名。
7.档案合同科
负责归档保存采购交易相关资料,对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当事人信用档案;负责组织公共采购交易合同的签约与验收等工作。
人员编制5名,科长职数1名。
(二)分支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5个分支机构(相当于正科级);
1.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
承担行政区域内公共采购交易事务性工作。
人员编制11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2名。
2.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
承担行政区域内公共采购交易事务性工作。
人员编制11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2名。
3.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分中心
承担行政区域内公共采购交易事务性工作。
人员编制8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1名。
4.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双台子分中心
承担行政区域内公共采购交易事务性工作。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人员编制7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名。
5. 盘锦市行政审批运行监管服务中心
在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的组织指导下,负责行政审批和投资项目全程代办的咨询、引导和服务等工作;依托盘锦市政务服务监管平台,协助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对全市四级政务网上审批和投资项目全程代办等进行全流程跟踪、预警和大数据分析等。
人员编制44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2名。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员编制124名,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单位领导职数5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县处级),副主任职数4名(副县处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3名,其中,正职7名(正科级),副职6名(副科级);核定分支机构领导职数13名,其中,正职5名(正科级),副职8名(副科级)。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0年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盘财预发〔2020〕6号)要求, 无纳入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298.80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98.8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1,298.8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37.60万元;
2.项目支出261.20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1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增加390.80万元,增长43%;支出增加390.80万元,增长43%。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和项目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4.5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4.5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14.32万元,比上预算增加23.66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新增人员。主要包括:办公费35.50万元、印刷费2万元、手续费0.50万元、水费1.68万元、电费9.78万元、邮电费2.97万元、取暖费28.41万元、差旅费3万元、培训费2万元、劳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12.48万元、福利费1.28元、公务用车维护费4.5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4.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5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02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部门资产总额3,633,210.51元,其中,流动资产2,199,671.28元,固定资产1,433,539.23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价值160,649.00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261.2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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