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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布立法工作安排 力争年内完成政府采购法修订

3月26日,财政部公布了2021年立法工作安排,力争年内完成政府采购法(修订)、会计法(修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修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力争年内完成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修订)、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等规章项目。

同时稳步推进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订)、财政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修订)、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修订)、企业财务通则(修订)、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修订)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等项目的起草工作。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三项现行的政府采购法规将要有修改。

同时会制订《财政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两项政府采购法规。

其中,《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已经在去年12月7日公布。

财政部2021年立法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财政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年具体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力争年内完成政府采购法(修订)、会计法(修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修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力争年内完成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修订)、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等规章项目。

二、稳步推进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订)、财政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修订)、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修订)、企业财务通则(修订)、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修订)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等项目的起草工作。

三、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国有资产管理、财政转移支付等领域开展立法研究。

财政部2020年立法工作情况

2020年,财政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围绕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财政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绩。

一、推动制定、修订多部法律、行政法规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关税法送审稿已上报国务院审议;印花税法送审稿经2021年1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以国务院令第729号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国务院令第738号公布,将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金库条例部分条款的修改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公布施行。

(三)政府采购法(修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修订)等立法工作稳步推进。

二、制定、修订多部部门规章

制定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3号)、《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

三、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推进相关领域立法工作

积极参与制定、修订多部法律、行政法规,包括:长江保护法、国防法、兵役法、数据安全法、期货法、乡村振兴促进法、渔业法、反食品浪费法、粮食安全保障法、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对有关财税条款提出建设性、完善性意见,推动相关立法工作顺利开展。


信息来源:财政部法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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