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七部地方性法规即将施行!
- 发布日期: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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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即将施行的《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盘锦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盘锦市殡葬管理条例》《盘锦市城镇绿化管理条例》《盘锦市节约用水条例》《盘锦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六部地方性法规和《关于修改<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予以公布。详情如下:
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
《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2020年11月25日经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经2021年3月3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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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盘锦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于2020年11月25日经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经2021年3月3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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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
《盘锦市殡葬管理条例》于2020年11月25日经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经2021年3月3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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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城镇绿化管理条例》于2020年11月25日经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经2021年3月3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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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节约用水条例》于2021年1月11日经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经2021年3月3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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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于2021年1月11日经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经2021年3月3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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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于2021年1月11日经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经2021年3月3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本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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