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动态要闻

辽宁:政采支持乡村振兴政策5年不变

    为认真落实财政部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日前,辽宁省财政厅发文,启动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

    这份《关于进一步做好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级预算单位提高认识,以注重实效、切实可行为原则,切实发挥主体责任,充分认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意义。《通知》强调,除国家另行规定外,将保持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和对口支援政策5年内总体不变,继续依托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实现预算单位食堂食材采购与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供给有效对接,并重点向该省对口支援地区倾斜。

    为此,辽宁省财政厅积极组织实施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并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一是要求全省各级预算单位统筹做好采购份额填报工作。除国家另行规定外,各预算单位每年在年度预算批复后20日内完成采购份额填报工作,按照不低于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额的10%填报预留比例,并鼓励提高预留比例。二是要求各单位按照填报的预留份额在“832平台”开展采购活动,原则上应在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采购任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工会、个人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金额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三是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求预算单位采购新疆塔城、西藏那曲、重庆奉节等对口支援地区农副产品不低于年度预留份额的20%。辽宁省财政厅将不定期发布对口支援等地区农副产品清单,方便单位与相关地区进行产销对接。四是要求各单位及时支付采购资金。《通知》明确指出,在供应商按时履约的基础上,预算单位要及时支付货款,不得拖欠企业货款,并鼓励预算单位预付货款。

    据了解,辽宁是全国仅有的5个辖区内没有国家级脱贫县的省份之一。记者注意到,在同时承担国家和省内乡村产业振兴工作的双重压力下,辽宁省财政厅紧跟国家整体部署,2020年各级预算单位累计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9147万元,超额完成任务目标。其中,辽宁省本级预留份额1769.4万元,完成采购额1882万元。下一步,辽宁省财政厅将继续提升政治站位,积极落实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指导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通过专人监督、电话提示、召开会议、定期通报等方式加强工作考核,督促预算单位按期完成采购任务,确保政策落地有声,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2021年6月3日0时至24时辽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下一篇: 2021年6月1日0时至24时辽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