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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分中心组织学习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89日,市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分中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条例》共分九章79条,涉及总则、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通过学习,大家认为《条例》完善了政府采购政策的有关规定,明确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法律地位,强化了采购需求、信息公开、结果评价和履约验收管理等措施,对于评审专家的入库、抽取、评审、处罚等环节做了要求和规定,进一步细化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主体的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

全体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对学习过程中遇到的疑点难点发表了看法,就集中采购范围、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设置、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变更、供应商询问和质疑投诉等多方面主题开展了深入的讨论和交流。一致认为《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制化,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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