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进公共采购交易业务有序开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评审专家: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各级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盘委办字  202220)要求,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推进公共采购交易业务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各类公共采购交易线下活动,相关业务一律通过网上办理(专家评审环节除外)。  

二、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确需进入交易现场的,应提前征得相关科室业务人员同意,配合我中心做好身份登记、测温、消毒等工作,同时提供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辽事通通行绿码,并出示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全程佩戴口罩,在指定区域内与相关工作人员办理业务。每个单位进场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三、盘锦市内专家须持有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方可进场,同时提供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辽事通通行绿码,配合我中心做好身份登记、测温、消毒等工作,全程佩戴口罩,同时遵守评标现场规则,在指定区域内开展评审工作。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2248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防范诈骗的声明
下一篇: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