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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宣传活动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当天上午,由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辽宁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全球环境基金(GEF)项目办主办,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辽宁盘锦辽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盘锦市公安局承办的辽宁省暨盘锦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辽河国家湿地公园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的法律,标志着我国进入依法加强湿地保护的新阶段,对全面履行《湿地公约》,更好地参与和引领全球湿地保护,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启动仪式上,市林湿局工作人员向参与活动的摄影爱好者和市民开展普法宣传,并与志愿者、市民一同徒步辽河国家湿地公园,感受人鸟和谐的自然风貌。

市林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林湿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进大集、进广场、进公园、进社区、进校园,多种宣传渠道并进、多种宣传方式同行,切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宣传和贯彻,向广大市民讲解湿地在自然环境中的重要性,从而激发广大市民参与湿地保护修复的自觉性,增强社会各界投入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性,推进盘锦生态文明建设步伐。

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宣传的同时,市林湿局还将联合各相关部门开展湿地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保护湿地环境,积极推进“生态立市”,做实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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