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结合2022年印发的《财政总会计制度》(财库〔2022〕41号)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需要,我部对《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财库〔2019〕5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 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pdf
财 政 部
2023年10月17日
主办单位: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975号-1 辽公网安备21110302000345号
联系电话:0427-865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