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拟废止《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盘政发〔2015〕7号)等2个文件意见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3-11-16
- 浏览次数:14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市采购交易中心开展了文件清理工作,发现《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盘政发〔2015〕7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目录(试行)〉的通知》(盘政发〔2016〕16号)内相关政策措施承办主体不明确,无法落实与执行,我中心拟废止上述2个文件,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在11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业务服务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
2.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gjyzxbgs2021@163.com,并在标题中注明“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和个人信息仅用于汇总、整理、沟通修改意见,不对外公开。
附件:1.盘政发〔2016〕16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目录(试行)》的通知.doc
2.盘政发〔2015〕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