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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浏览次数:48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做好主动公开。根据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工作性质及需要,及时准确公开各类信息共613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550条,发布解读信息10条。

  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2023年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事项。

  三是做好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制,坚持“及时、准确、便捷、通畅”的原则,强化各部门间工作衔接,确保可公开的信息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

  四是做好平台建设。全力积极配合市政府网站改版升级工作,对新开设的“热点新闻”、“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专栏”进行完善、更新。

五是做好监督保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对外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各界咨询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1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6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存在问题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推进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信息公开标准统一,指导公开不标准、不规范问题。二是加强中心部门网站建设。按照相关规范,根据中心实际工作情况,重新调整网站栏目,避免长期无更新、更新内容与栏目设置不符等问题发生。

2023年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信息发布相关规则理解不透彻,导致个别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发布信息内容与栏目设置不符等问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核机制等仍需进一步完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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