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2024年度部门预算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2024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4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度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4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2024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依法依规为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以及其他适宜由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交易服务。
(二)负责建设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施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交易信息。
(三)受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目录中项目的采购活动,受托办理市级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根据委托权限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及督促合同履行。
(四)开展进场交易项目评标等有关工作。
(五)及时报告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并记录、留存相关证据资料,依法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质疑投诉等事项和违规违纪行为。
(六)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根据上述职责,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相当于正科级):
1.办公室
负责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文电、财务、资产、档案、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承担采购交易业务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2.信息技术科
负责统一受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委托、审核、分类登记、编配等工作;负责网上商城、网上竞拍工作;负责公共采购交易平台及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等工作。
3.业务服务科
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和宣传工作;研究确定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规则、交易流程、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监督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行交易服务、交易代理工作;负责政府购买服务机构库、综合专家库、供应商库、采购人库及大宗材料供应商库的维护、使用;负责文字综合、信访、质疑受理、绩效考核、信息报送及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
4. 公共资源交易科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交易活动组织、服务、咨询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工程交易项目统计分析等工作。
5.政府采购科
开展《盘锦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谈判、询价)前的各项组织实施活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6.评审科
负责组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审工作;负责评审过程的质疑答复等工作。
7.档案合同科
负责归档保存采购交易相关资料,对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当事人信用档案;负责组织公共采购交易合同的签约与验收等工作。
(二)分支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设4个分支机构(相当于正科级);
1.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
承担行政区域内公共采购交易事务性工作。
人员编制11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2名。
2.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
承担行政区域内公共采购交易事务性工作。
人员编制11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2名。
3.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分中心
承担行政区域内公共采购交易事务性工作。
人员编制8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1名。
4.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双台子分中心
承担行政区域内公共采购交易事务性工作。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人员编制7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名。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人员编制94名,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单位领导职数4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县处级),副主任职数3名(副县处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3名,其中,正职7名(正科级),副职6名(副科级);核定分支机构领导职数10名,其中,正职4名(正科级),副职6名(副科级)。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无纳入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2024年度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因我中心无政府性基金,公开表中08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2024年度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4年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420.2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20.2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1,420.2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35.09万元;
2.项目支出185.20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4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减少16.05万元,下降1.12%;支出减少16.05万元,下降1.12%;。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预算比上年度有所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4.9万元,比上年减少4.1万元,下降45.5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9万元,比上年增加0.9万元,增涨100%。增涨主要原因是安排上年度预算时考虑到疫情因素未安排公务接待费,现疫情已解除,根据工作需要本年度安排公务接待费0.9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55.56% ,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经财政审批划拨公务用车1辆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55.56% )。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资产总额1,689,755.34元,其中,流动资产39,097.37 元;固定资产原值4,188,320.75元。固定资产净值1,646,831.64元;无形资产原值14,500.00元,无形资产净值3,826.33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价值160,649.00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2024年编制整体绩效目标的,涉及资金1,420.29万元。2024年度中心无特定目标类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8.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9.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6.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2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的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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