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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 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 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扎实做好202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三农”工作,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打造现代化大农业发展先行地,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一)坚决抓好粮食生产。落实新一轮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和粮食单产提升工程,主攻大面积提高单产,2024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303万亩以上,粮食产量保持在500亿斤左右,大豆扩种面积达到192.9万亩以上,油料作物播种面积稳定在475.3万亩以上。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稻谷最低收购价等政策,2024年大豆亩均生产者补贴标准较玉米提高350元以上(含)。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落实化肥商业储备、贴息贷款等措施。继续实施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鼓励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做到应赔尽赔。落实产粮大县支持政策。

  (二)确保“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践行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坚持市场主导、分类施策,推进设施农业结构优化、迭代升级。2024年新建和改造设施种植面积10万亩。稳定发展畜牧业,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130万头以上,扶持肉牛、肉羊发展,积极推动“学生饮用奶计划”。大力发展海洋渔业,2024年建设新型深水网箱100个、启动深远海综合养殖平台建设项目4个,建成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实现南极磷虾捕捞船投产。

  (三)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建设,落实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持“以补定占”,落实将省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的要求。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完善后续管护和再评价机制。加快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进度,强化质量控制、资金保障,尽快摸清土壤质量家底。加强退化耕地治理,2024年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1000万亩、保护性耕作1350万亩,治理黑土区侵蚀沟。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和耕地非法取土。持续整治“大棚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细化明确耕地“非粮化”整改范围,合理安排恢复时序。

  (四)强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启动“率先把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行动,适当提高投资补助水平,取消对产粮大县资金配套要求,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清算专用账户,提高资金拨付及时性、有效性。积极发挥财政建后管护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探索引入保险机制、委托专业机构等市场化方式,完善建后管护机制,确保建一块、成一块。2024年新建改造浑蒲、孤山、巨龙湖等26座大中型灌区,除险加固南城子、土门子等10座大中型水库,加快推进重点涝区治理。制定盐碱地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以种适地”同“以地适种”相结合,实施盐碱耕地治理工程。加强气象条件分析预报、灾害短期预警和中长期趋势研判,提升农业生产智慧气象服务能力。

  (五)加强农业科技研发推广。优化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推进园艺作物、反刍动物疫病防控、土壤改良等重点实验室和保护性耕作机械化科研基地建设。加快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支持分子生物育种实验室等开展种源关键技术攻关,集成推广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深入开展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开辟急需适用农机鉴定“绿色通道”,推进农机装备提档升级。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

  (六)健全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家庭农场联合成立农民合作社,鼓励农民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2024年应用“随手记”、“一码通”的家庭农场数量达到1万个以上。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素质培育,增强服务带动小农户能力。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广“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组织形式,2024年建设区域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4个,新增服务面积50万亩以上。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生产、劳务等居间服务,促进规模经营。

  (七)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调控能力。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促进优粮优产、优购、优储、优加、优销。做好秋粮收购。优化粮食仓储设施布局。加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价格监测。严厉打击走私和非法流向行为。

  (八)开展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统筹推动全链条节粮减损,常态化考核评价,持续深化食物节约行动。挖掘粮食机收减损潜力,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广散粮运输和储粮新型装具。以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户活动为抓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倡导“光盘行动”。在沈阳市试点监测城市建成区食品消费情况。

  二、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九)持续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压实防止返贫工作责任,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研究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推动防止返贫监测与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完善跨部门信息推送整合共享机制。及时落实先行帮扶、医疗保障和救助等政策。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工作。

  (十)扎实开展产业和就业帮扶。按照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的原则,强化帮扶产业分类指导,实现提质增效。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强化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发挥资产效益,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持续推动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加强省内外劳务对接协作,鼓励就业帮扶车间等载体吸纳就业,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2024年实现全省脱贫人口劳动力务工就业规模稳定在15.6万人以上。

  (十一)大力支持重点地区加快发展。落实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利用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政策。组织医疗、教育干部人才开展“组团式”帮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向脱贫地区倾斜,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

  三、深入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二)做强做精特色产业。做大做强樱桃、草莓、海参等百亿级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培育中药材、绒山羊、扇贝、河蟹等百亿级潜力特色产业,积极推动花卉、南果梨、梅花鹿、柞蚕等地方特色产业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提高市场占有率。集成政策、分类推进,建设特色产业发展优势区,打造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加强“辽宁好粮油”品牌建设,持续壮大“辽字号”农业品牌,2024年新增省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6个、知名农产品品牌30个,在特色农产品中培育“辽宁优品”。深入推进国家级北方海洋牧场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建设。

  (十三)推进食品工业大省建设。聚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扩大食品工业规模。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落实贴息、补助、奖励等政策,支持加工企业技改扩能,对接上下游配套需求,加大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力度,2024年引育壮大省级龙头企业50家以上,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营业收入预期同比增长6%左右。加快粮油、畜禽、水产等千亿产业集群建设,提升43个农产品加工集聚区规模和效益,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预期同比增长8%左右。

  (十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制定乡村旅游规划,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休闲露营等新业态,规范发展乡村民宿。遴选推介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休闲农业重点县,办好农民丰收节。建设大连、锦州国家沿海渔港经济区,支持丹东申报创建国家沿海渔港经济区,推进辽东九县林草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农村物流,依托中心乡镇升级改造商超和集贸市场,建设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集配中心,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推进辽宁省“数字供销”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畅通农产品出村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加强农村流通领域市场监管,持续整治农村假冒伪劣产品。

  (十五)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施农民增收促进行动,促进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支持农户发展特色种养、手工作坊、林下经济等经营项目,持续壮大乡村富民产业,扩大农民经营性收入。强化产业发展联农带农,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建设工业强县、特色农业县和生态旅游县,打造一批特色乡镇,扩大就业容量,积极推广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方式,做好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培育一批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的劳务品牌,2024年对5个县100个行政村开展就业监测。采取出租、合作开发、入股经营等模式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提升农民财产性收入。常态化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

  四、扎实推进乡村建设

  (十六)加强乡村规划与示范引领。市县统筹做好国土空间规划,乡村做好建设规划。制定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启动800个乡镇级规划编制。坚持农民参与,持续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优化村庄布局、产业结构、公共服务配置。在保持耕地总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前提下,稳妥有序开展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保障乡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用地。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2024年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100个、美丽宜居村1000个、乡村振兴示范带43条,建设“五好两宜”和美乡村150个。

  (十七)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持续开展农村环境净化整治专项行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统筹垃圾处置设施布局,完善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快推进终端处置设施跨区域共建共享,稳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梯次推进、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落实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稳定在33%以上,治理完成黑臭水体13条。稳步推进“厕所革命”,探索农户自愿按标准改厕、政府验收合格后补助到户的奖补模式。实施农村环境标准化管理,以县为单位开展分级评定。

  (十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和农民需求,抓住普及普惠的事,干一件、成一件。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在具备条件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2024年建设农村供水工程300处,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探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深入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精准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积极推进重点村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规划建设。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2024年建设改造农村公路6000公里,建好“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基本消灭2022年存量危桥。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快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建设。推动数字乡村试点发展,开展数字乡村建设发展水平评价。积极筹建辽宁省乡村振兴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加强涉农信息协同共享。

  (十九)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实施义务教育强校提质行动,加大乡村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保障力度。深入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推进建立城区优质普通高中帮扶机制。继续开展卫生健康“强基行动”,2024年建强乡镇卫生院32所、村卫生室979所,稳步提高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持续提升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比例,加快将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实施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发展农村老年助餐与互助服务。加强农村生育支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做好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关心关爱服务,开展“辽蕾计划”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试点。落实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城镇常住人口全部纳入住房保障政策范围。

  (二十)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2024年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2024年参加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的养殖场覆盖率达到40%以上,确保重大动物疫情稳定。有序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养护海洋生态系统,提高水域生产力。落实食品安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全面启动幸福河湖建设三年行动,编制辽宁省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2024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0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到77.9%。持续打好科尔沁沙地歼灭战,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强化沙化耕地治理和退化林草资源修复,探索“草光互补”模式,2024年完成营造林140万亩。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政策,推广种养循环模式,推进草牧业发展。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下。实施古树名木抢救复壮行动。探索气候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五、切实强化乡村治理

  (二十一)持续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促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充分发挥村党组织领导作用,深入开展“党群共同致富”活动,组织党员、动员群众共同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深化乡村振兴专题培训,开展乡镇党政正职全覆盖培训和农村党员进党校集中轮训。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后备力量培育储备三年行动。扎实做好驻村干部期满考核和新一轮选派工作,持续推动优秀干部资源下沉基层。县以上机关一般不得从乡镇借调工作人员。加强村民自治,落实“四议一审两公开”和村级议事协商目录制度。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促进基层纪检监察监督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深度转化,发挥“辽宁阳光三务”监督治理系统平台作用,切实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深化乡村振兴重点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对重点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实行上级部门涉基层事务准入制度,健全基层职责清单和事务清单。

  (二十二)加强乡村文化建设。深化拓展文明实践,探索建设文明实践带、文明实践综合体。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县级融媒体中心与“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合互通。深化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加大县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力度,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加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强化农业文化遗产挖掘整理和保护利用,做好文物建筑本体保护利用。坚持农民唱主角,组织和美乡村健康跑、“跑遍辽宁”马拉松系列赛事、村晚等喜闻乐见的群众性文体活动。

  (二十三)有效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健全完善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机制,推广“道德银行”、“积分制”等做法,实施“耕耘者”振兴计划。引导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原则和内容,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持续综合治理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等突出问题,2024年推动1个国家级、16个省级实验区持续深入开展婚俗改革,举办节地生态安葬活动。鼓励利用乡村综合性服务场所,降低农村人情负担。强化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推动乡村文明风尚行动,倡导优秀民风民俗。

  (二十四)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社会治安防控要素管控,依托村民评理说事点等载体,扎实推进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培养“法律明白人”。严格落实扫黑除恶“三长负责制”,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电信网络诈骗宣传防范。深入开展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燃气、消防、渔船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治理攻坚,逐港逐船核查船籍信息,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降低事故率。推进农村地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整合基层各类应急信息系统或网络平台,开展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宣教活动,提高乡村灾害监测感知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五)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压实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发挥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加强党委农村工作体系建设。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健全理论学习常态化机制,推动乡村振兴取得实效。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落实“四下基层”制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省级农村基层减负观测点作用,切实解决农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优化各类涉农督查检查考核,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减轻基层负担。

  (二十六)深化农村重点领域改革。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加强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继续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乡镇试点,启动实施整县试点。依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布土地流转价格,推动达到一定规模的集体资产进场交易。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落实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通过自营、联营联建、飞地等形式因地制宜发展集体经济,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营风险和债务规模。对集体资产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登记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实行税收减免。制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进辽阳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现代化试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方向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持续推进农垦改革。

  (二十七)加大乡村振兴投入力度。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不断拓宽财政支农资金来源渠道,统筹地方政府债券、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确保总量持续增加。支持大中型银行完善“三农”金融服务专业化工作机制,聚焦乡村振兴重点领域,提升信贷资金和服务保障水平。有序实施农信系统第二阶段改革化险,开展“深耕本土助振兴”行动,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支小定位,走进生产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服务。做好整村授信及涉农新产品的开发应用,加快线上线下产品融合,增强农户获贷便利性。发挥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服务功能和作用,撬动社会资金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有效防范和纠正投资经营中的不当行为。

  (二十八)建强乡村人才队伍。依托“兴辽英才”计划,加大对农业领域专家人才支持力度。持续健全农业科技人才职称评价机制,强化农村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完善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振兴激励机制,对长期服务乡村或取得重要成效和业绩成果的在职称评聘方面按规定予以适当倾斜。完善首席科技特派员、特派团、特派组和农民技术员培训“四位一体”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推动农业科技人员深入一线开展精准服务。加强高等教育新农科建设,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增量计划重点支持培养农业类人才。组织乡村产业带头人“头雁”、农村实用人才、高素质农民等培训。深化辽宁省乡村振兴高校联盟合作,推广科技小院模式,鼓励科研院所、高校专家服务农业农村。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置和管理,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招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乡村医生委托定向免费培养。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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