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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征求政府采购 复印机品目框架协议采购需求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现行集中采购目录,省财政厅发布了《辽宁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方案》(辽财采〔2023〕119号),确定营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征集人,负责全省(不含大连)各级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复印机品目的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和订立框架协议工作。

根据工作安排,营口市政府采购中心起草了我省复印机品目框架协议的采购需求(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请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会同本地区集中采购机构,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提出修改意见。有意见或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4年8月20日前反馈。

联系人: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营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孙英鑫

电  话:0417-2972508

邮  箱:ykggzycgk@163.com

附件:辽宁省复印机品目框架协议采购需求.pdf

辽宁省财政厅

2024年8月13日

信息来源: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detail?infoId=76540e8319144c078ff-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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