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党组关于常规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 发布日期:2025-04-10
- 浏览次数:0
中共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党组关于常规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向社会公开稿)
根据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2年3月3日至5月1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行了常规巡察和营商环境专项巡察。6月22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采购交易中心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收到市委第一巡察组常规巡察意见后,中心党组高度重视,将常规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全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组领导班子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在会上,党组和党组成员主动认领和查找存在问题,会议达到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促进工作的目的。2022年7月25日又组织了召开全系统巡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号召全中心上下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全面认领整改清单,并聚焦问题,立行立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本着真认账、真对照、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的态度,把常规整改工作当作一次自我净化、自我纠偏、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良好契机,认真研究反馈意见,坚决落实整改工作,真正把反馈意见和建议转化为提升各项工作的助力和动力,凝心聚力推动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政治学习,认真领会巡察整改要求。党组带头深入学习了王炳森书记在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和市委巡察办史大志同志代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就落实巡察整改提出的具体意见,坚持把此次常规巡察作为检验政治站位的试金石,从严落实整治责任,从严执行政治纪律,全面强化干部担当,深刻认识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重大意义,增强了抓好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巡察整改落实。一是充分发挥主要负责人领导作用,成立了对市委第一巡察组常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李娜同志担任组长,作为本次巡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发挥“头雁效应”,负责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整改落实全过程的督导检查,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二是全面压实责任,传导整改责任压力,党组成员、副主任夏昆,隋国强,张扬同志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各科室、各分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了核心作用,多次召开专题党组会议,讨论常规整改工作推进事项,亲力亲为抓部署、抓推动、抓落实,带头扛起了整改责任,推动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明确责任分工,有序开展巡察整改工作。一是中心党组研究制定了《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常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针对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10个主要问题、26个具体问题逐一进行了任务分解,明确了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科室(分中心),细化了工作措施,确定了整改时限,对标对表认真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全力破解整改难题,确保常规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二是要求各责任部门针对整改内容继续细化整改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及工作要求,统筹谋划,在巡察整改上集中发力,剑指问题,确保巡察成果有效运用、落到实处。
(四)不断强化监督职责。规定整改工作实行周汇报制,每周由办公室汇总各科室、分中心每周整改进展情况,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对整改工作实行动态把控,研究解决整改过程遇到的困难。领导小组通过检查抽查、专项督办等方式,检查各责任科室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五)建立了长效机制。按照要求持续推进整改,针对整改问题建章立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了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扎实做好巡视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
二、市采购交易中心党组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不到位
1.学习贯彻消化深化转化不充分问题。
(1)关于“学懂弄通做实上有差距”的问题
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回访调研报告》上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市委具体措施方面,中心党组以文件签批代替落实。
整改措施及实效:按《中办回访调研报告》文件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了《中共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党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东北三省考察回访调研报告〉相关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并于7月29日召开党组会审议通过,并下发各科(室)、各分中心落实,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逐条逐项做好落实工作,确保各类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② 关于“价格信息库建设任务至今未完成”问题。
整改措施及实效:网上商城是辽宁省财政厅建设,依托辽宁政府采购网,利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技术,按照统一数据标准搭建的电子商务在线交易平台,盘锦市财政局要求各单位采购招标限额以下的各类商品必须在省网上商城购买。该网上商城通过电子化交易手段,实现采购人快捷了解商品信息及比较价格,并直接下单采购,其售卖商品价格公开透明,交易过程简便高效。因此,我中心不应再建此类价格信息库。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③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库建设任务至今未完成”问题。
整改措施及实效:信用库建设属于行政职能,按照事业单位改革要求,撤销了市公管办,原市公管办职能已移交至市发改委,所以现此项工作职能不在我单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关于“开展系列集中学习教育有偏差”的问题。
①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工作未有效开展,未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
整改措施及实效: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出台了《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了专项整治,进一步优化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营商环境,打造了优质服务平台。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②关于“交易全过程、全要素线上办理工作未完成”问题。
整改措施及实效:交易全过程、全要素线上办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不再自行组建专家库。与财政部门协调使用省财政专家库,抽取委托项目及国企平台项目专家,有效防范了“暗箱操作”的风险。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③关于“减免保证金收取工作未完成”问题。
整改措施及实效:严格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辽政办〔2022〕15号)等文件的要求,采购文件中明确中小微企业免收保证金,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一体落实改革任务有偏差问题。
(3)关于“原市公管办的13名工作人员至今编制仍未划入市采购中心”问题。
整改措施及实效:2022年5月18日原市公管办人员转隶手续已办理完成,完成机构改革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4)执行“政事分开”改革不坚决。市公管办撤销后,已任职市采购中心班子成员的3名领导干部(齐峰、李娜、隋国强)仍继续履行原市公管办职能,并以市公管办名义行文32件,存在“管采不分、同体监督”现象。
整改措施及实效:依据《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盘委办发〔2018〕40号)等文件精神移交相关行政职能,撤销市公管办,公管办职能已移交至发改委,不再履行行政职能,现我中心不再以公管办名义行文。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5)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有弱项”问题。
①关于“实现交易事项成本降低落实不彻底”问题。
整改措施及实效:依据辽政办〔2022〕1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已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了中小微企业免收保证金。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②关于“坚持交易服务便利化”落实不彻底问题。
整改措施及实效:基本实现了全业务线上办理,并在中心一楼设立了便民自助服务室,为办事人提供便利化服务,优化了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③关于“完善各类交易当事人管理规定工作暂未开展、构建集中与协同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推动事前与事后监管体系暂未开展,未建立《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资深专家管理办法》、《投标和履约担保管理规定》”问题。
整改措施及实效:当前监管职能已移交发改委,由发改委完善各类规定。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④关于“出台各项交易流程管理规定暂未开展”问题。
整改措施及实效:以2020年定岗定责手册为依据,协调各科(室)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手册,科学优化了各项业务流程,为交易当事人提供了便利化服务。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⑤关于“《评定分离具体实施细则》未建立”问题。
整改措施及实效:因“评定分离”方法与现行法律有冲突,暂不制定《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评定分离实施细则》,下一步中心将注重任务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确保任务切实可行,落实落地。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⑥关于“《合同管理暂行规定》未建立”问题。
整改措施及实效:已出台了《盘锦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管理制度》(盘公采发﹝2022﹞25号),并由党组会审议通过,中心现已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⑦关于“诚信保证金管理仍处于准备阶段”问题。
整改措施及实效: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一阶段和终止应急响应后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市中心已针对中小微企业不再收取保证金,因此诚信保证金不再适用现有相关政策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⑧“一网监管”“三核三访”“回标分析”等工作均未启动。
整改措施及实效:“一网监管”“三核三访”“回标分析”等工作,因招投标法中未有明确规定,故无法落实。下一步将注重任务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确保任务切实可行、落实落地,增强工作紧迫感,加强督办,确保成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防范化解风险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6)关于“安全管理意识淡化”问题。
①2018年以来,党组会议从未研究部署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未建立,办公区域消防系统不健全、灭火器材过期未年检。
整改措施及实效:制定中心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组已通过,并严格执行;灭火器材已全部年检更新完毕,消除了中心办公场所安全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②疫情防控缺乏统筹预案,原定2022年4月14日开评标的项目,因评审专家无核酸检测报告而无法进入导致评标时间推迟1日,评审专家与多家投标单位代表在门外集聚等候。
整改措施及实效:完善并严格执行《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目前已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开展日常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7)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执行不到位”问题。
①落实2018年中央巡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反馈意见不彻底,2018年专题民主生活会未就意识形态存在问题进行深入查摆,党组至今未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内通报、专项督查、检查考核等各项规定工作均未定期开展。
整改措施及实效:中心成立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并组织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明确了工作责任,制定了《在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范围内开展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将意识形态排查情况在党内进行了通报。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②2018、2019、2020、2021年4个年度党组总结计划报告、2名班子成员(李娜2019年、2020年,夏昆2018-2021年)的6次述职报告未提及意识形态内容。
整改措施及实效:出台了《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并组织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大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提醒、督导力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置。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8)关于“坚持党管保密原则不严格”问题。
党组未设立保密委员会,所组建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未制定工作规则,未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及专(兼)职保密员,涉密计算机配备不足。
整改措施及实效:中心已经设立了保密委员会,制定了《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保密工作规则》,并由党组会审议通过,明确了具体责任部门及专(兼)职保密员。同时已就相关情况向市机要局提交申请,目前申请已通过,等待市机要局配送涉密计算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欠缺,防控廉洁风险不到位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有差距”问题。
(9)关于“履行主体责任不严格”问题。
①对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认识不充分,2019、2020年连续两年党组未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
整改措施及实效:9月8日,党组会审议通过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2年工作要点》(盘公采党发〔2022〕42 号)。出台了《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和《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盘公采党发﹝2022﹞43号)并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较好地促进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②2018至2021年4年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查摆情况完全雷同。
整改措施及实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并严格执行。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③班子成员存在“特权思想”,长期不参与考勤。
整改措施及实效:班子成员已经参与考勤,以严格的自身要求为下属作表率,树样板。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④开展警示教育未结合实际,2020年因重复退还保证金给予行政警告的两起案件(许凤新、郭嘉陶)未在本系统内通报,80%以上参与谈话的干部对此事不知情。
整改措施及实效:将《关于给予许凤新警告处分的决定》(盘公采发﹝2021﹞17号)、《关于给予郭嘉陶警告处分的决定》(盘公采发﹝2021﹞18号)转发给市中心各科室及各分中心,在公共采购交易系统通报了2021年因重复退还保证金给予行政警告的两起案件。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及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等。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0)关于“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不力问题。
①党组书记2019、2021年两年度未结合业务职能与各分中心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对群众拨打咨询电话无人接听等问题未予提醒纠正。
整改措施及实效: 7月29日党组会审议通过了《谈心谈话制度》,廉政提醒谈话已按时间节点完成。建立服务监督反馈制度和投诉热线(8650087),设置了专员接听。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②两任主要责任人连续4年述职述责述廉报告中存在问题、整改措施雷同。
整改措施及实效:6月30日,中心组学习了《中共盘锦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 整改成效在2022年述职述廉报告中体现。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1)关于“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问题。
①2018年以来,均未规范开展廉政党课、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
整改措施及实效:已经制定了《中共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2年工作要点》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并由党组会审议通过。4名班子成员分别到基层党支部联系点累计讲了4次廉政党课,累计培训120余人次,开展了4次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形成了4篇专题调研报告。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②2019、2020、2021年3个年度对分管部门提醒谈话内容存在未与业务相结合及网络抄袭情况。
整改措施及实效:7月29日党组会已审议通过了《谈心谈话制度》,廉政提醒谈话工作已按时间节点完成。班子成员已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结合相关业务进行了谈心谈话,确保了提醒谈话内容的真实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达到了咬朵、扯袖、红脸、出汗的实际效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关于“内控管理存在廉洁风险”问题。
(12)关于“抽取专家存在‘暗箱操作’隐患”问题。
超职能组建涵盖30类采购项目的专家库,自2017年11月以来,仅1名工作人员负责对接招标单位,在全程无监督的情况下采取口头抽取方式从自建专家库中确定专家,累计承接187个项目评审、招标额合计约11亿元,其中5个项目由招标单位自行提供评审人员、招标额合计1300万元。
整改措施及实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心不再自行组建专家库,现已停止使用线下专家库,有效防范了“暗箱操作”的风险。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3)关于“年度预算专项资金存在占用现象”问题。
2019年“项目踏勘及验收”项目费结余约3.88万元未返还市财政,直接用于评审论证费、劳务费项目支出。
整改措施及实效: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三条及《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杜绝改变项目使用方向及用途等情况再次发生。并制定《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预算管理办法》(盘公采发﹝2022﹞32号)为今后预算执行提供了更有效的依据,合理把控预算的支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4)关于“财务核销程序缺失”的问题。
①2018年以来,共发生财务核销不规范的差旅费18笔,涉及金额约9.4万元;
整改措施及实效:①出差人已对2018以来超标准报销差旅费5笔,涉及金额2200元进行了返还,并已上缴财政。②2021年度中心严格按规定执行,完善差旅费财务报销手续无此类现象发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盘锦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盘委办发〔2014〕34号)文件精神,并严格执行,严把财务审核关、严控报销流程,做到账务清、手续齐。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②工会经费支出存在入账凭证不完整、未制定活动方案、发放慰问金无实名制签收及经办人签字等问题39笔,涉及金额约17.7万元。
整改措施及实效:中心已针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查找相关凭证并汇总形成报告。工会委员会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尤其要落实好《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 第八条和第九条中的文体活动费、其他活动支出、困难职工帮扶费等相应规定,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5)关于“资产管理问题突出”的问题。
关于“2020年12月,市采购中心启动并完成评标音视频存储系统建设,拨付资金18.4万元,在因网络不兼容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下,2021年12月又启动二期系统建设,前后两期投入至今均无法运行,导致资产闲置、资金浪费”问题。
整改措施和取得成效:中心已于2022年5月26日开始对办公楼网络进行维修和改造,目前已改造完成。音视频存储系统1期已使用、2期处于验收阶段。同时《音视频管理制度(暂行)》已起草完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扎实,基层党组织建设有短板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到位问题。
(17)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问题。
①“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2019年至2021年度合计24项、约600万元预算安排未经党组会议审议。
整改措施及实效:中心2019年度至2021年度预算编制采用项目使用科室提出项目预算后经分管领导审议后上报财政方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遵守“三重一大”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项目安排,原工作程序基础上经党组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上报市财政局,并制定了《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预算管理办法》(盘公采发﹝2022﹞32号),有效完善了预算编制程序。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②2018年以来,成立工会委员会、制定党组议事规则等24次重大事项未经党组决策而直接行文。
整改措施及实效:出台了《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及《“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并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组议事规则》等内容,并严格执行。实现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有效推动了中心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③评先评优各分中心、档案合同科科长交流等6个议题,时任“一把手”未执行末位表态制。
整改措施及实效:出台了《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及《“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组织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并严格执行。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8)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①2018年以来7次民主生活会的党组对照检查材料均存在照搬照抄情况。
整改措施及实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学习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并严格执行,有效避免了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接受群众监督。党组书记认真主持起草了《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对照检查提纲》《“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对照检查提纲》,并上报市委督导组审议。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②2次(政治性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未形成领导班子具体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及实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学习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同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尤其要贯彻落实好第二十三条,确保整改措施具体、落实到位。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分别认真制定了班子具体整改措施,并上报市委。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③3次(政治性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未在本单位通报。
整改措施及实效:中心组学习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召开了民主生活会,班子查摆了49项问题。将《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通报》下发给各支部,接受监督。截止集中整改期结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有差距等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④“四必谈”程序缺失,3次民主生活会缺少6人次谈心谈话。
整改措施及实效:8月8日,中心组学习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遵守了“四必谈”程序,确保了谈心谈话质量。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⑤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意见共278条,其中155条存在“辣味”不足情况。
整改措施及实效:中心组学习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并严格执行。7月14日组织召开的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9月16日组织召开的“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了“辣味”,达到了预期效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不规范问题。
(19)关于“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严格”问题。
两批次干部选任涉及12人,廉政鉴定时间均在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间之后,推荐、考核、任职等各环节纪实材料不同程度缺失。
整改措施及实效:2020年12及2021年3月选拔任用工作中无此类情况发生,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9〕8号)、《辽宁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辽委发〔2018〕68号)、《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辽委办发〔2015〕5号)文件规定,严把选人用人关,夯实干部队伍建设,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更加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0)关于“执行任职试用期制度不严谨”问题。
2019年以来,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8名科级干部(高鹏、任璐、张鹤腾、李腾蛟、孙峰、廉峰、张向前、姜航)均未进行任职谈话,考察材料均无考察情况和考察组成员签字,3名(廉峰、张向前、李丹)在试用期内发生岗位调整。
整改措施及实效: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9〕8号)、《辽宁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辽委发〔2018〕68号)、《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辽委办发〔2015〕5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干部试用期考核制度,2020年12月和2021年3月,3名干部试用期考核已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严格遵守试用期内不得调整干部聘用岗位原则。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1)关于“执行干部交流规定有偏差”问题。
①2019年10月,党组会议研究2名干部交流工作后,未正式行文。
整改措施及实效:中心组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中办发〔2006〕19号),进一步规范了干部交流工作程序。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②2021年5月,党组会议研究6名干部(张向前、廉锋、王瑾瑜、任璐、程波、高鹏)交流工作,无具体方案和谈话记录。
整改措施及实效:中心组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中办发〔2006〕19号),进一步规范了干部交流工作程序。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2)关于“三定”规定执行不力问题。
未经批准超编增设2个科室(产权交易科、工程科)、6名干部(任璐、王美娜、贾秀杰、范占军、张波、李浩辉)。
整改措施及实效:中心已制定《市公共采购中心党组关于撤销相关内部使用科室的通知》(盘公采党发〔2022〕38号)文件,撤销产权交易科和工程科,依“三定”规定将产权、工程业务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科统一管理。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差距问题。
(23)关于“党组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不力”问题。
①党组织组建程序不严谨,2019年,采购中心党组未审议党总支、各支部组建及成员任免、调整工作,产生各支委会成员无选举票。
整改措施及实效: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并且做好换届选举材料归档工作,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2022年党总支和各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已严格按组织程序完成,并做好了换届选举材料归档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②3个支部(机关党支部、大洼分中心党支部、盘山分中心党支部)选举无党员大会记录。
整改措施及实效:组织各支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全面掌握“三会一课”相关内容,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记录本记录、存档等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③2019年度未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
整改措施及实效: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制度,做好年度述职评议工作及相关材料归档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④党组书记(齐峰2019-2020年)、3名党支部书记(廉锋2020-2021年、刘树文2019年和盖振丰2021年)连续2年述职报告存在内容雷同、互相抄袭现象。
整改措施及实效:各支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夯实理论基础,抓实党组织负责人主体责任,加强对述职报告材料的审核把关。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4)关于“组织生活程序不严谨”问题。
①2018年以来,党组和机关党总支对5个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未予审定。
整改措施及实效:各支部已经认真组织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机关党总支加强对下级党支部的指导监督检查,每年检查支部工作不少于1次。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②27次“三会一课”规定动作未落实。
整改措施及实效:各支部认真学习了“三会一课”等制度,并按照要求严格落实,同时党总支对其进行指导,让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③各支部29次组织生活会有13次无整改清单,15次民主评议党员有2次无测评票、3次测评票优秀率超50%。
整改措施及实效:各支部认真学习了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并按照要求严格落实,同时党总支对其进行指导,让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④2个分中心党支部(大洼分中心党支部、兴隆台分中心党支部)将上级“不搞痕迹管理”的要求错误理解为所有材料不留痕,导致3个年度组织生活会材料缺失。
整改措施及实效:各支部认真学习了组织生活会制度并按照要求严格落实,同时党总支对其进行指导,让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5)关于“基层党员监管不力”问题。
①各支部2018年至今未公示年度党费收缴使用情况,1名党员(刘雪梅)连续9个月未交纳党费。
整改措施及实效:2022年7月20日在市中心办公区域公示板已对2018年至今的党费收缴使用情况进行了公示。刘雪梅党费已补交,目前中心借助机关工委党费收缴系统,按月收取党费,并设置专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②发展党员程序及档案管理不规范,1名预备党员(徐迪)发展与接收未经支委会讨论、未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整改措施及实效:相关支部组织学习了《发展党员制度》,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制度》,提高党务工作者的业务素质,使其熟悉掌握发展党员的业务,规范发展党员程序,确保党员档案完整性。机关党总支已对党员发展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③1名正式党员(李雨剑)发展过程中公示时间与公示期不符,积极分子考察表必填内容空缺。
整改措施及实效:相关支部组织学习了《发展党员制度》,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制度》,提高党务工作者的业务素质,使其熟悉掌握发展党员的业务,规范发展党员程序,确保党员档案完整性。机关党总支已对党员发展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4.上轮巡察反馈的三类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26)关于七届市委第六轮巡察反馈的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到位、开展组织生活不规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及实效:党组成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巡视整改成果运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2021〕62号文件)、《中共盘锦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各支部认真学习“三会一课”制度等,并严格遵守,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四)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1.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方面的问题。
(27)关于“动议不充分,推荐环节不到位”问题。2019年8月26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未严格落实党组会动议和工作方案中选拔任用“3名八级普通职员”,民主推荐票“被推荐职务”是2名八级普通职员,党组会在确定推荐人选为考察对象时,也未说明其原因。2020年4月21日选拔任用工作中,未严格落实盘公采函﹝2020﹞4、5号工作方案中选拔任用“1名行政审批运行监管服务中心主任(七级职员)”,民主推荐票“被推荐职务名称”中无“行政审批运行监管服务中心主任(七级职员)”,党组会在确定推荐人选为考察对象时和整体情况说明,也未说明其原因。
整改措施及实效:党组成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律法规相关文件。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相关党内政策法规的要求,在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把关、规范程序、提高标准,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谨细致,符合程序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8)关于“考察环节落实不到位、不严谨”问题。2019年8月26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廉政鉴定时间在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间之后。2020年4月21日选拔任用工作中,个别谈话记录测评谈话不深入不详实未记录推荐人选相应职务,廉政鉴定时间在党组谈论决定干部任免时间之后。
整改措施及实效:党组成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律法规相关文件。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相关党内政策法规的要求,在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把关、在个别谈话环节加大谈话力度,深入谈话内容,在谈话中充分体现谈话人员的真实意愿并完善好谈话记录,同时按规定在时限内向纪检监察组征求廉政意见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9)关于“任职试用期满考核不严格”问题。2019年8月26日提拔的5名科级干部(高鹏、任璐、张鹤腾、李腾蛟、孙锋)和2020年4月21日提拔的3名科级干部(廉锋、张向前、姜航)试用期满,考核材料均无考察情况和考察组成员签字,党组会记录未体现考核情况。
整改措施及实效:党组成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律法规相关文件。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相关党内政策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干部试用期考核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干部试用期考核程序,做到程序全、材料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0)关于“无任职谈话记录”问题。2019年8月26日提拔的5名科级干部和2020年4月21日提拔的3名科级干部均没有任职谈话相关记录。
整改措施和取得实效:党组成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律法规相关文件。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相关党内政策法规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把关、规范程序,在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中做好任职谈话记录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不严格问题。
(31)关于“纪实材料缺失”问题。2019年8月26日、2020年4月21日两批次干部选拔任用,推荐环节均无会议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时有关负责人或考察组组长的讲话;2019年8月26日无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统计汇总表,考察环节无干部考察材料和考察工作报告,任职环节无岗聘表;2020年4月21日考察环节无征求意见统计结果汇总表和干部考察材料,任职环节无岗聘表。
整改措施及实效:党组成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律法规相关文件。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和《关于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相关党内政策法规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把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做实、做好、做全,及时归档,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纪实材料规范完整。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2)关于“党组会记录不规范”问题。2020年4月21日、2020年12月25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党组会议记录为打印;2020年4月21日党组会议题、会议内容记载不一致。
整改措施及实效: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关于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的通知》(辽组通字﹝2015﹞29号)文件要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党组会议记录做到专本专用,如实手写会议相关内容。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3)执行任职试用期制度不严格问题。
有3名领导干部在试用期内调整工作岗位。廉锋,2020年4月任评审科科长,2021年2月调整到采购科;张向前,2020年4月任公共资源交易科科长,2021年2月调整到评审科;李丹,2020年12月任盘山分中心副主任,2021年2月调整到市中心评审科。
整改措施及实效:党组成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律法规相关文件。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党内政策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任职试用期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试用期内不得调整干部聘用岗位原则,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4)机构改革推进迟缓问题。
2018年机构改革之后,原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在编人员15人暂未办理转隶手续。
整改措施和取得实效:原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在编人员15人转隶手续已于2022年5月18日办理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5)“三定”规定落实不严格,未经批准设立科室并实际运行问题。
2019年12月16日党组会议中提到“王美娜分配在工程科”;2020年10月23日党组会议已“成立工程建设招标科,科室范占军负责”;2021年2月23日党组会议记录中提到“张扬同志分管工程科和信息科”,科室调整上,工程科:范占军,张波,李皓辉共3人。
整改措施及实效:中心党组决定已撤销原内部使用产权科、工程科,依三定设定两科室工作职能及人员回归公共资源交易科,科长刘树文同志负责科室全面工作。中心组认真学习了《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并严格执行。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6)执行交流规定不严格问题。
2021年5月28日,党组会议研究干部交流工作中,无交流方案,没有与交流干部谈话相关记录。
整改措施及实效: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等相关党内政策法规的要求,在今后的干部交流工作做到按程序进行组织实施,合规有序地推进干部交流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7)有些干部还存在不担当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
2018年至2019年6月间,中心财务人员许凤新、郭嘉陶,重复退还投标保证金且未能及时发现、有效处置。2021年6月已被公采中心给予警告处分。
整改措施和取得实效:中心各科室、分中心对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和重点人员相关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相关报告。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三、长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1.学习贯彻消化深化转化不充分。
(1)关于“采购交易贷金融超市、监管入口建设任务至今未完成”问题。
整改措施和取得成效:8月2日与建行、兴业、盛京、中行、盘锦银行6家意向银行洽谈合作意向,为下一步与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奠定基础。同时中心与各监管部门进行了电话沟通。
纪委:纪检系统建设完成后全力配合对接事宜。
住建:省住建厅管理,市级无需对接。
交通、水利:暂无监管系统,无法实现对接工作。
司法:与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无交集,无对接需求。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资料已提交给网站软件公司,等待页面制作,正在推进整改,计划2022年12月前完成。
(2)关于“在线协同监督模式建设工作未完成”问题。
整改措施及实效:经过市场调研,在线协同监督模式建设需要投入资金80万元,由于中心资金没到位,需向财政部门申请,待资金落实到位,立即启动该项工作。加强在线协同监督模式建设工作,完善全流程线上精准监管。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长期推进。
2.一体落实改革任务有偏差。
(1)关于“2018年12月市委撤销市公管办,直至2022年2月末,相关职能才书面移交市发改委,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等具体业务至今未交接”问题。
整改措施和取得成效:中心已于8月18日将《关于移交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职能的函》通过公文传输系统发送给市发改委,但发改委一直未办理交接手续。
整改进展情况:需进一步推进整改,计划2022年12月前完成。
(2)关于“推进交易手段数字化”落实不彻底问题。
整改措施及实效:中心完善了“1+2+3+N”平台体系建设继续推进“省一张网”对接工作。推进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见证服务系统的建设工作。经过市场调研,开发此项目大概需要资金30万,待从财政争取资金到位后,继续推进。进一步规范平台建设,促进各方主体依法依规开展交易活动,助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长期推进。
3.资产管理问题突出。
关于“2016年12月,原市公管办在无书面委托授权情况下,接收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罚没物品1065件(评估值400余万元)并组织拍卖,剩余122件物品(评估值约310万元)经流拍后,未履行其他处置方式而自行存放至今,物品因长期锈腐已造成贬值”问题。
整改措施和取得成效:市中心原主任齐峰调任前与市文化局领导沟通,将拍卖剩余物品移交给市文化局,当时市文化局同意接收。经联系,市文化局及相关专家于2022年8月5日对剩余物品进行现场认证确定,市文化局认为剩余物品不符合其单位接收标准,不予接收。中心领导又与市法院领导沟通联系,将剩余物品返还给市法院,并于2022年8月25日与市法院领导开会协调此项事宜,市法院不接收剩余物品。之后,市中心主要领导向市政府领导汇报该事宜,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整改进展情况:需进一步推进整改,计划2022年12月前完成。
4.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不规范。
关于“履行职责,超职能履行招标有关文件的审查及核实等行政类工作至今”问题。
整改措施和取得成效:按事业单位改革,将上述职能移交发改委,目前已于8月18日将《关于移交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职能的函》通过公文传输系统发送给市发改委,但发改委一直未办理交接手续,待发改委与我中心办交接手续时一并移交。
整改进展情况:需进一步推进整改,计划2022年12月前完成。
四、下一步巩固深化巡察整改的工作打算
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党组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帮助下,认认真真查原因,实实在在抓整改,整改阶段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存在着一些差距,需要长期坚持、常抓不懈。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有效做好整改工作的“后半篇文章”,努力推进公共采购交易事业健康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安排部署,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头等大事抓紧抓好,抓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学习教育,切实把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到各项工作之中。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肩负的职责使命,进一步理清思路、细化措施,推动公共采购交易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全力抓好整改工作,确保件件落到实处。把问题整改落实作为促进公共采购交易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次难得机遇,让整改过程成为提高党组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体干部职工作风转变的过程,坚决抓好整改工作落实。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坚定不移地向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看齐,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对于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适时进行“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长期坚持,紧盯不放;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营造风清气正氛围。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党组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健全问题、任务和责任“三张清单”,对照清单逐一销号、逐项落实,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真学、实做、深改上深化拓展,增强学习教育的实效性。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制度化保障常态化。抓好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星级党支部”创建活动,扎实打牢党建工作基础,建强过硬党支部。
(四)巩固提升整改成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以此次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刻剖析原因,深挖问题根源,认真汲取教训,做好制度建设的“废、改、立”工作,把整改和制度完善结合起来,倒查制度缺陷,扎紧制度笼子,积极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整改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成为推动党组班子建设和公共采购交易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
特此通报。
中共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党组
2022年9月20日